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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2-02-20    作者:孙新律师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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