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法专题辅导:中国现行的国籍制度
发布日期:2012-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查频率]
☆☆☆☆☆(2003年,不定项;2005年,单选;2006年,单选;2007年,单选;2010年,单选)
依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现行的制度包括:
1.关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采取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在中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取得其父母的国籍,但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
2.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4.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其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5.关于因加入而取得国籍,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6.在国籍的取得上实行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解除而改变各自的国籍。
[特别提示]主要了解《国籍法》的相关内容。
4—1答案:BD. (2010/一/80)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须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中国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中国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故A项错误,B、D项正确。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