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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成骨折 超市被判担责
发布日期:2012-04-17    作者:110网律师
顾客摔成骨折 超市被判担责
  【案例概况】2011年的某一天,张女士到上海市某知名超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进入超市时,由于正值拖地清洁时间,地上湿滑,一不小心不慎摔倒,随后送往医院治疗,经查摔成骨折,治疗结束后,因为医疗费有好几万,所以张女士多次要求超市给出相应的赔偿,但最终皆无果,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通过东方大律师找到杨东律师,委托杨东律师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万。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律师分析】杨东律师分析表示,张女士认为受伤时由于超市地面潮湿引起的。而超市认为张女士摔倒和超市无关,而且在拖地时,已经有黄色警示牌,完全是张女士自己原因造成的。显然本案争议焦点就是受伤是谁的过错造成的,也就是侵权要件其中之一的过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作为超市管理人,对于其管理区域内的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电梯漏电、物品坠落、地面显滑等,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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