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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征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B041
事项名称: 印花税征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shiju.tax861.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印花税征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时,要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nafu.tax861.gov.cn/wsfw/bnss/first.asp),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应税凭证与印花税票以及印花税票与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销。

二、申请
    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
(1)纳税人应当于应纳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完税。
(2)印花税监督代售的纳税人应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
(3)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
(4)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5)以电子形式签订各类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
(6)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铁路运输企业代征的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与铁路运输企业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各铁路运输企业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应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但铁路局应于次季度10日内将上季度的税款解缴入库。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票监督代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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