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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申报(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印花税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申请材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及资料。
申请表格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
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程  序 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符合要求填写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
时  限 1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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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001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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