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
排污费征收 |
办事 指南 |
办理机构:北京市环保监察队;各区县环保局下属的环保监察机构 办理电话: 北京市环保监察队 82566015 东城区 64072337 西城区 66206475 崇文区 67215461 宣武区 83976769 朝阳区 65947135 海淀区 85271527 丰台区 68313630转412、415 石景山区 68878494 门头沟区 69843437 房山区 69345712 大兴区 69293006 通州区 81513617 平谷区 69961059 顺义区 69423346 昌平区 69741627 密云县 69064325 怀柔区 69682269 延庆县 69104090-811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不同阶段办理时限不同,详见流程图 办理程序:详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十二条 7《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8《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表格 下载 |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附件1:工业企业(含变更表)
附件1:填报说明-工业企业
附表1: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4、2006年排污申报登记表新增内容提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