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资格证核发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1C015 |
事项名称: |
矿长资格证核发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发改委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
乘车路线: |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
联系电话: |
66410203 |
监督电话: |
66410872 |
相关网址: |
//www.bjpc.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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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矿长资格证核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矿长资格证核发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 2、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4、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2、申请人在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申请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由考核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考试合格证明; 5、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代理人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委托单位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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