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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单位的撤消、改组、合并;变更执行或执罚主体;收费、罚没项目取消、调整等需变更或废止《票据购领证》及票据的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B010
事项名称: 用票单位的撤消、改组、合并;变更执行或执罚主体;收费、罚没项目取消、调整等需变更或废止《票据购领证》及票据的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综(19972257号)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综(1999283号)
4、《北京市罚没财物收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15号,北京市财政对外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联系电话: 68415643
监督电话: 88549216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用票单位的撤消、改组、合并;变更执行或执罚主体;收费、罚没项目取消、调整等需变更或废止《票据购领证》及票据的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用票单位撤销、改组、合并;变更执收或执罚主体;收费、罚没项目取消、调整等需变更或废止《票据购领证》及票据的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符合条件即办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办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15号,北京市财政对外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4、联系电话:68415643
5、监督电话:88549216
6、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7、网址://www.bj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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