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制,经济犯罪的现状也有大的变化。其表现,一是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犯罪多,他们掌握着人民给的权力,处于决定决策的地位,贪污、受贿,步入犯罪的道路。二是经管财经的人员犯罪多。三是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抓住一个捉住一窝,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四是顶风作案势有抬头,犯罪率有所上升。第二,经济犯罪发展趋势有增无减,乘上升趋势。党的十五大以来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没有得到遏制,相反有上升趋势,其表现,发案区域进一步扩大,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不仅是有权、有钱、有物等等,而现在发展到教育、民政系统,甚至一些停产、待破产等行业中。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犯罪金额由过去几千元、几万元发展到了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犯罪的主体在提高,过去查办的腐败分子多数在基层,职务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党内高层干部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并作案手段多样,给查办案增加了一定难度。第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和采取积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二是建立公开、公正、科学的干部培养选拔制度。三是实行民主决策,对重大开支和大事情要进行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四是在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参与,集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高速发展。
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对于更有效的采取措施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犯罪现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发生了重大变化,分析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㈠“一把手”犯罪多
由于现行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处于决定决策的特殊位置上,尤其是那些头脑膨胀、私欲严重、心术不正的“一把手”更是大权独揽,为所欲为,专横跋扈,无视党纪国法,例如:“原新乡市市委书记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谋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礼品,因祝友文是河南省改革开放以来在反腐败斗争落马级别最高领导干部之一,似萧萧落叶,祝友文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如雷惊耳反腐败的重炮又一次炸响,独断的作风,贪婪的私欲,使这些“一把手”跃入经济犯罪的深渊。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实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独断的作风、贪婪的私欲,使这些“一把手”走入经济犯罪的道路。
㈡“经手人”犯罪多
在侦破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我们可明显地看出,会计、出纳、采购员、摊销员、保管员,这些直接管钱、管物的人员犯罪的多。某县1997年至1998年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48件53人,其中涉及业务员的有26人,涉及会计、出纳、记帐员的有7人,占涉及经济案件人员总数的62%。
㈢窝案、串案犯罪多
当前的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往往出现抓住一个,捉住一窝,查出一案,牵出一串,有夫妻合伙作案的,有领导与下属勾结作案的,有同事结伙作案的。当前经济犯罪中这种“全家黑”、“一窝烂”、“一牵一串”,例如:和平县近600万元贪污案1996年1月17日夜晚,和平县城发生了解放以来最大宗现金被盗案,县国土局局长办公室里的62万元人民币被人盗走。三个月后,案件告破,据公安机关侦查,当夜11时许,罪犯熊日初、卓石秒、黄辉球经事前密谋,带备作案工具,窜到国土局,翻墙进入该局院盗窃,其中在会计室的保险柜中盗取现金80元,在局长办公桌的抽屉箱盗得已封存好的一纸箱现金人民币62万元。案破后,公安机关共追缴回款13.94万元。自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期间,黄建会先后转达存了定期款项,仅此一项便获利62万元;黄再将款转存活期并存入由其私设的“小金库”中。62万元便是从“小金库”提取出来的,这是调查组在查封了该县国土局行政帐户和铁路专账的过程中发现的。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经查,县国土局在收到省厅拨款、地皮收入、征地其它收入倒息四项资金2900766.11元后,没有在本单位财会账面上反映,全部流入了账外帐户上,且由黄建会、黄佐二人私存私放,逃避了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此,调查小组建议:给陈丁钏、黄建会、黄佐等人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国土局帐外资金。1997年4月期间,和平县纪检部门给黄建会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副局长职务。
1996年4月上旬,吴月林、刘跃在查出了国土局违规开设“小金库”的情况后,和平县检察院在侦查该案过程中,顺藤摸瓜揭开了吴月林等人利用办案之机,勾结犯案人员大肆鲸吞、贪污涉案公款近600万元的内幕,至此,案情真相大白。此刻中的个关键人物:陈丁钏、黄建会一审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吴月林已于去年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向河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相信法律会很快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的判决。
㈣顶风作案,犯罪多
“党内决不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是党的十五大对腐败分子发出的严正警告。但是,一些经济犯罪分子置党的警告于不顾,利令智昏,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经济犯罪从总体有增无减,而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人他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认罪悔改,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统计,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查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100多人。
二、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五大以来,对经济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已有多人,特别是近年来打击经济犯罪连出重拳,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犯罪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其发展趋势是:
㈠发展案区域进一步扩大
当前的经济犯罪案件不仅是那些有权、有钱、有物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建筑行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工商企业,而且在过去被人们称之为“清水衙门”的教育、民政系统也有案件发生,甚至一些已停产关闭待破产的企业也发生私自变卖企业设备、零部件,增加债务的案件。有的犯罪分子还将黑手伸进移民资金、救灾资金、养老福利资金、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㈡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
当前经济犯罪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在过去80年代和90年代初,某些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金额仅几千元,几万元,很少有集体贪污现象,可进入90年代中期,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分子贪污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少则几万几十万元,多者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有上亿元案件发生。
国家宗教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胡长清先后90次受索取钱物544万元,广东省食品集团总经理贪污公款人民币419万元,港币580万元,美金2万元,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受贿达1400多万元,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收受贿1600多万元,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香港嘉华银行原董事长金德勤贪污公款达3000多万元。原全国人大常委原副委员长,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书记、主席成克杰。贪污受贿4109万元,广东佛山石湾区财政局预算科原科长罗斌贪污公款1.6亿元,深圳宝安区原信用社主任邓宝驹贪污公款2亿元,福州特大贪污走私案,涉案金额500亿人民币。
㈢犯罪主体职位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初期各处查办的腐败案件多发生在基层腐败分子职务也不高,进入90年代以后,党内高层干部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已由于县处级向地厅级省部级方向发展。这些高层腐败分子长期身居要职,多年以从政生涯,包括让部下、同学、亲戚在内庞大的关系网,加上犯罪者手握政权,地方的司法,纪检机关根本无法撼动他们。从近年来查办的许多高级干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情况看,每件都由中央纪检机关出面调查。国内头号大贪污官成克杰从一名技术员成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再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吸人民血4000万。例如:1993年年底,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与情妇贪污受贿脏款,存放境外,婚后使用。
1994年初至1995年6月,成克杰利用职权,擅自将银兴公司直接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并要求自治区计委为银兴公司为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行为银兴公司工程贷款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2021万余元。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利用职权,将该工程交由银兴公司和自治区民委共同建设开发;将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法人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违反国家规定指令自治区房改为办公室,将房改基金人民币2500万元借银兴公司,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300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委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以及黄金钻、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元。
1994年7月至10月,成即利用职权,先后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为其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百万元,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成即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该工程局承接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8年初,利用职权,某仁先升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本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成克杰单独贿赂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元)。
综上所述,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其同收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元。
可谓平步青云任途得意的事迹史,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0日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资产。
经济犯罪分子的职位已由普通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向职位较品税高的领导干部发展,1997年全国纪检、检察机关查处涉及省部级干部仅3人,1999年查处涉及省部级干部就达17名之多,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就有一半多的党政领导班子出了经济犯罪分子,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情况。
㈣作案手段多样化,高科技犯罪发展迅猛
近几年来,经济犯罪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高资产、泄露商业秘密和技术情报发展。由账面做手脚向假公济私,利用所谓合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发展,有的甚至打着企业改制、合资等旗号,在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半卖半送,侵占国有资产。高科技犯罪频频出现,银行系统的计算机作案,采取改变计算机指令,改变磁盘分配;编造假会计凭证,制造假账,证券领域违法操作,制造虚假信息,以及信用证诈骗,伪造增值税发票,伪造“人民币”等有些利用职务搞诈骗等。
三、遏制的对策
遏制、打击、克服我国社会当前经济犯罪问题,必须从我国的社会实际出发,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㈠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惩治的力度
对于经济犯罪实行“无情打击”是古今中外的有效之策。实践证明,对经济犯罪分子的打击强度足以阻吓犯罪分子的行为与心理的时候,经济犯罪就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国对走私犯罪的严厉打击,今年海关税收比前年就增加了几倍,当前要认真解决对经济犯罪打击的时效性、有效性的问题,实行“用重典”的方针,使一切犯罪分子都难以逃脱依法严惩的可悲下场。
㈡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政法机关的人员素质及费用、装备保障条件
当前面对经济犯罪猖獗,犯罪分子作案条件、手段的现代化、智能化、技能化,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保障其主要的经费,改善其交通、通讯等装备显得十分紧迫,以提高政法机关打击犯罪的适应能力和侦查能力。
㈢建立公开、公正、科学的干部培养选拔、作用制度
江泽民同志多次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中正倒下来”这句话说明领导干部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查处的一些犯罪案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用人失察”。“三盲”院长姚晓红,贪赃枉法,无恶不作,横行绛县十年,人称“活阎王”,而有关部门将他评为“十大新闻人物”、“优秀人民法官”,还发出“向姚晓红学习”的号召;河南灵宝市地税局局长卫建设贪得无厌,受贿索贿多达500多万元,群众对他恨之入骨,竟然连续9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广西第一贪李乘龙任玉林市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1600多万元,却考察为优秀干部,提拔为贵港市副市长职务等等。实践再一次证明,领导干部的好与坏,贪与廉,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影响很大。先准确地培养选拔、用好干部,对于遏制经济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十分重要。
㈣加强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规范性
经济犯罪总是与权力的私用、滥用结合一起,一些地方探索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市场”等,有效的克服了权力的私用,权钱交易行为的产生,对减少经济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此类作法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使其形成制度,形成法律,从而更有效的规范权力的运用。
㈤建立党委领导下的社会预防经济犯罪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近几年来针对经济犯罪的发生发展的实际,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总结出了“个案预防”、“类案预防”、“同步预防”的好经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们心须充分的认识到预防经济犯罪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参与、集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普法教育、行政处理为一体的社会化预防经济犯罪工作体系,使其工作制度化、经济化、普遍化、实效化。
【参考文献】
【1】杜茂主编,《法制宣传资料》,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办。
【2】尤德炳,《基层检察工作探索(二)》,2000年出版。
【3】赵旭东主编,《法律文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
【4】樊宗义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