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运用,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1999年立案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去年共受理各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长45.9.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网络犯罪不但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本文拟就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控对策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据国内外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当今网络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
2. 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
4. 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6.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而获益大,其作案工具简单,只需一部终端机、上网卡和一部电话就可进行。作案者只要轻轻按几下键盘,就可以使被害对象遭受巨大损失。
7. 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二、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危害性大。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不断普及,国家、集体、个人的事务都逐渐运行到信息网络上,针对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犯罪将表现为利用或针对网络的犯罪。甚至国家之间的战争或仇视,也将主要表现为摧毁对方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性极大。如: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组织指挥、相互勾结,进行非法活动;有民族分裂分子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组织指挥境内民族分裂分子从事破坏活动;还有一些违法人员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蛊惑和影响,在网上传播恶意攻击我党、政府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反动有害信息等。此外,随着信息和秘密越来越集中于计算机,利用网络窃取或泄露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机密将成为间谍活动的主要手段,网上秘密争夺战将愈演愈烈。
二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随着货币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财富将以电子形式出现,并逐渐集中到计算机中。实施侵财犯罪的嫌疑人逐渐把目光从过去的纸质货币和保险柜、钱包等转移到计算机上。侵财型犯罪将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实施。目前这类案件已由利用计算机盗窃发展到了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等等。同时,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被犯罪分子移植到计算机网络后,高科技也给这类犯罪带来了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三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2001年,计算机病毒在我国传播感染情况严重,特别是"红色代码"二型、"尼姆达"等恶性病毒在我国大面积传播,造成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服务器瘫痪。同时,黑客的非法入侵也频频发生。2001年警方共查处此类犯罪案件600余起,和前年相比增幅高达58%。去年以来,以电子邮件、特洛伊木马、文件共享等为传播途径的混合型病毒越演越烈,影响最大的"求职信"病毒持续6个月高居感染率第一,严重危害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秩序。
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增多。由于传统型犯罪将逐渐计算机化、智能化,除强奸、偷渡等极少数犯罪外,其他传统型犯罪几乎都能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明显增多,如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等。2001年警方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86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违法案件175起,比2000年增长3倍多。
五是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随着多媒体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视机、录像机、电脑等将合而为一,"黄毒"的产生和传播的介质将主要是计算机及其网络。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制作、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将成为"黄毒"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关专家的调查显示,网络上的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这类案件2001年我国共立案2000余起,几乎占所有计算机案件的一半。
六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增多。我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许多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并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有的还认为是进行一种智力"游戏".今年以来,合肥警方破获了数十起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暴力抢劫或在网吧里杀人等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十六、七岁的青少年,最大的不过二十岁,受害人也是年龄相当的年轻人。与其它网络犯罪案件相比,这些案件呈现出犯罪嫌疑人团伙化、低龄化、作案手段越来越凶残等鲜明的特征。这些网络暴力案件充分反映出网吧管理混乱、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极其淡薄的现状。
三、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要打击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支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从管理、技术、法律、教育、惩处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管理是防控网络犯罪的经常性手段,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包括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应用服务)、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一是内部管理,即信息系统建立者要采取措施,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约束。当前有的计算机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缺乏较规范的系统管理守则,少数部门则根本就没有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外部管理,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单位要借助外部力量来加强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要建立社会防控网络,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计算机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同时要强化公安计算机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监察和处罚职能。
(二)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通过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可增强网络使用单位和个人防病毒侵袭、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确立专门的机构对网络安全进行负责,研究开发网络证据搜集技术,想方设法逐步掌握网络核心技术。针对网络犯罪建立专门的预防网络犯罪网络系统,要设立职能部门的预警网站和预防犯罪网站,建立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和网内外相结合的预防犯罪系统。同时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虚假信息,不要随意浏览、查看、下载有害信息。个人密码常改常换,不要随意泄漏。机密信息不要轻易存入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不要上网。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可以让相关人员了解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从而清洁网上环境,规范网上行为。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为强化网上的法制教育,应充分利用因特网提拱的技术和条件,有关部门可以在网上设立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将最新案例,在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开讨论,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某些人员及机构提供法制教育方面的服务。同时要发展良好的网络教育文化。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必须进行人格养成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地遵守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准则。这就要求教育体制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树立与时代合拍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四)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地市一级的网警队伍也正在积极地组建;我认为组建起来的网络警察队伍一是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公安系统的科技网络,建立起自己的反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二是要开发、配备高科技装备,如网络安全预警、网络安全检查、入侵检测、有害信息发现、病毒控制、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电子数据取证和鉴定等方面的装备。三是设立信息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者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大力培养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将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充实到网络警察队伍中,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保障反击计算机犯罪的及时性。五是加强网际间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以对付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网络犯罪的跨国性要求各国立法注意与国际接轨和联合。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控制。六是争取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尤其是电信部门与警方的积极配合。信息产业界的支持,对于警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极为重要,可以为警方提供和改善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提高警方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必然有漏洞,所以还要进行法律控制。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控制手段主要有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刑法》就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等内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新刑法中增设的打击计算机犯罪条款,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及时侦破,及时打击,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发生。但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的网络社会发展很快,就网络立法方面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我们的网络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而不能等到网络社会发达了才进行立法。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我们应当依据网络社会的特征,充分认识到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超前的眼光进行网络犯罪立法。目前打击网络犯罪的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展开,开放的、全球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惩治也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