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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剖腹胎儿死医院赔偿两万元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2年12月23日凌晨4时,陈女士因难产到某医院就医。到达医院后,陈女士即要求赶紧给她做剖腹产。但医院在给陈女士测了胎心检测后,决定让她正常分娩。  过了一个多小时,见陈女士仍不能正常分娩,医院决定转而实施剖腹产,开始补办手续,约两个小时才开始手术。结果陈女士的胎儿没能来到这个世界上便死亡了。
  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医院给付残疾赔偿金等4万元。
  近日,在海淀法院的调解下,医院赔偿陈女士2万元。本报记者 杨京瑞
  律师说法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应证明其在给陈女士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多少。
  以前法院受理患方的起诉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就不需要了,患方起诉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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