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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63
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条
2.《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第六、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716房间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366375
监督电话: 62012886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都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或区县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规模等);
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或区县风景名胜主管部门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及听证会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按照程序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件并归档。
2、对退回的中止件,将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与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716房间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366375
5、监督电话:62012886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2 《风景名胜区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申请表
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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