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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2-03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长期没有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3、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4、收缴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齐全
5、具备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拟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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