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长期没有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3、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4、收缴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齐全 5、具备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拟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