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亓桂凤律师
 胡先生问:我村村民李某夫妇已年逾七十,没有子女无人照料。考虑到以后的生活,李某与邻村的张某夫妇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写明:“张某负责李某夫妇的日常生活,李某夫妇生前的房屋及宅基地在过世后归张某夫妇所有”。请问,李某夫妇签订的抚养协议是否侵犯了村里的权益?   答:李某夫妇与张某夫妇签订的抚养协议侵犯了村委会的权益。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遗赠的财产仅限于公民个人的财产,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所以这份遗赠抚养协议中关于遗赠宅基地的约定侵犯了村委会的权益,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