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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买“问题房产”,是否还得向中介付费?
发布日期:2012-03-25    作者:110网律师
误买“问题房产”,是否还得向中介付费?
  王先生:2010年8月,我想在某繁华路段买一间门面房,于是找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不久,经中介公司介绍,我和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该商贸公司将一处门面房以3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协议约定,买卖双方签约时,我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万元。若迟延,则按0.05%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我向土地房产部门查询,得知所售房产部分处于查封状态,于是与该商贸公司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之后,中介公司却将我和该商贸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双方支付中介费5万元及违约金。像这种因为中介而促成“问题房产”交易,我是否还要向中介公司付费?
  律师解答:中介公司在促成你和商贸公司的房产买卖交易之前,没有如实地了解交易房产的权属状态,也没有向委托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是导致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的最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中介方在未了解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即催促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违反了向委托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法不得向买方主张支付中介费。
  在这里,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中介方都应该及时了解交易房产的权属问题,以及房产业主身份的真实性和信用情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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