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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取得的公司股份的离婚分割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假验资形式所成立的公司及所取得的股份,因实际并未用进行出资,如何处理?
  虚假验资的,公司登记成立上有瑕疵,如公司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已经补足了注册资本金的,则按照一般方法分割,如果未补足注册资本金的,根据公司现存的净资产进行分割。仅有公司形态,而无实际公司资产的“空壳”公司由夫妻中的持股方取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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