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点之国际环境保护法
发布日期:2012-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了解)(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2.国际法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理解)
(1)大气环境保护
①防止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集团方式、排放权交易、绿色交易)
②臭氧层保护(《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2)海洋环境保护
①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②防止海洋倾倒废物(《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3)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①生物资源保护(《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②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4)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04年68)
①缔约国禁止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
②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
③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