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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市局受理,上报国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09-03
事项名称: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市局受理,上报国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检验时间不计在总时限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市局受理,上报国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一)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应当与上级法人单位一起申请)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1)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有电子文本的应同时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三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IC卡;个体工商户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有代码证书的提供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IC卡);持临时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及临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IC卡。申请企业提交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在营业执照到期时提交正式营业执照或者经过延续的临时营业执照。
3、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1、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2、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和《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中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1)申请材料
1、提交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2)注意事项:
1、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2、其他要求同新申请的要求和程序。
(三)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申请
(1)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二份;
2、迁址同时企业名称变更或者补领证书的,按照名称变更或者补领证书等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2)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点的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
2、其他要求同新申请的要求和程序。
(四)生产工业产品增项
(1)申请材料:
1、获证企业需要在申证单元内增加产品规格、产品升级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明确所申请的产品规格)三份;
(2)该规格合格的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4)其他要求同新申请的要求和程序。
2、获证企业需要增加申证单元,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实施细则》未做规定的,程序与首次申请相同,企业申请按首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报送材料,并提交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3、增项同时企业名称变更或者补领证书的,按照名称变更和补领证书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五)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许可证(非法人单位与其上级法人单位一起申请的)
(1)申请材料:
1、集团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三份,所属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三份。
2、加盖各自公章的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企业申请时,应携带各自营业执照原件以便确认)
3、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原件三份。
4、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5、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如果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应当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实地核查、产品检验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证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2.1审查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单元2200元,同一次申请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20%;对于同时申请不同类别产品时,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
2.2公告费:2005年11月1日以前受理的企业按每个单元400元收取;2005年11月1日以后受理的企业按证书数收取,每张证书400元。
2.3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2.4企业名称变更的:只收公告费。
2.5补领证书:只收公告费。
2.6延续、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申请、增项:同发证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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