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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17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四十二条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本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需要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在许可期限内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具有与气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且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者担任,持证检验员不得少于2人;
2、具有与所从事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3、具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检验站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验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5、检验站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经过业务培训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申请书》4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原件1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行政机关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质检总局统一制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本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需要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在许可期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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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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