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磊律师解读“用人单位可否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而单方解除合同?”
案情介绍
我姓汪,大学毕业后留在学校,被分到师资科工作,并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过了两个月,也就是我的试用期还未满的第三个月,我的腰疼得厉害,在朋友的陪同下,我去医院进行检查。发现我的第四和第五个脊椎之间长了骨刺,医生说必须及时治疗,并且要好好调养。得了这种病,我心里很难受,但又不想耽误工作,所以我也没请假。在我接受治疗时,学校开始给老师评职称,我们师资科正好是负责该项工作的,由于科里人手少,我每天都忙得团团转,腰椎病越发严重。在实在坚持不了的情况下,我将病情向科里的领导汇报,要求请假病休几日,科里又向学校作了汇报,没想到学校竟然以我生病为由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对此,我无法接受。
请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合同?
葛磊律师法律指南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o"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法》第2 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 6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第4 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葛磊律师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2 5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祭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法》第2 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 6条、第2 7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由此可见,判断学校是否有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键要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您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患病是否享受医疗期,二是学校能否以您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 6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同时,《劳动法》第2 1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4 2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不少于3个月的医疗期。这里“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时限,其应当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而您是在试用期还有一个月届满时发现自己患有疾病的,说明您还在医疗期内,学校要与您解除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您在试用期内患病,如果学校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可以在试用期满后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您的疾病并不影响工作,并且学校也不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学校就无权单方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学校执意单方解除合同,您可以依法向学校的劳动争议调觯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