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西胡建诉长沙恒洁公司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终审胜诉案
发布日期:2012-03-08    作者:罗喜立律师
      原告胡建春诉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公司租赁、加盟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1年10月11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判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恒洁公司

反还郭建206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同时驳回长沙恒洁公司的反

诉请求,恒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时本人继续接受原告的委托作为其二审代理律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二审,于2012年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长沙恒洁公

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长沙恒洁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