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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峰诉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终审胜诉案
发布日期:2012-02-25    作者:罗喜立律师
原告陈秀峰诉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时本人继续接受原告的委托作为其二审代理律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12年2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长沙恒洁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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