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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3A010
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
2.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1]657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乘车路线: 315、345、344、407、618、820、909健翔桥北站下
联系电话: 64874216
监督电话: 66153389
相关网址: www.bjk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办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法定条件是:
所有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
1.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七条)。

2.项目范畴: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新材料产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的91类项目;重大项目范畴:网络设备与技术;软件产品;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现代中药;现代农业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半导体、膜等新材料;纳米技术及纳米材料;新型电池及清洁燃料车;环保新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先进装备技术。(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七条)。

3.项目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八条)。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办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五份)
1.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十条);
2.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附件:
    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十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十条);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十条);列入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计划证明(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
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认定小组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向申报单位发放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向申报单位出具未认定项目通知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
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3、乘车路线:315、345、344、407、618、820、909健翔桥北站下

4、联系电话:64874216
5、监督电话:661533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

办事依据

1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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