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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B087
事项名称: 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3条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shiju.tax861.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许可并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
2、发票核定包括对国标税控发票的核定和非国标税控发票的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是针对国标税控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3、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并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应申请领购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国标税控发票。
4、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或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以下简称《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3、《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以下简称《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4、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原件,一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复印件,一份);
9、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原件,一份)。
(二)注意事项:
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行政审批作出后,主管税务所应在办理行政审批期限内将审批的文书或《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送达申请人。
2、对于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
3、对于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样表下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
变更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书
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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