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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两招收回欠款
发布日期:2012-03-01    作者:110网律师
以下两招是告诉你如何收回欠款,如果你说通过法院会把熟人关系弄僵,那么,请君绕道。因为确实,一般也是熟人之间才借钱,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通过法院解决。至于有人提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错,我这里讲的就是借款法律关系,至于其他的关系,你自己去思考,这里主要讲法院诉讼程序和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招:对于法律关系明确的借贷关系[支付令]
 
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归还,借贷法律关系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第二招:对于稍复杂的借贷关系[起诉]
 
1、财产保全
 
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为了确保胜诉后能顺利快速将钱收回,保全一般不可少。
 
2、法院审理
 
立案阶段,法院只作形式审查,你只要能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有必要的事实根据,如录音等其他证据,法院即会受理你的案件。
 
3、执行
 
既然是借款不归还,那么有些案件就要进入执行阶段。执行的费用都是由被执行人承担。
 
 
 
 
 
大家关心的问题
 
1、诉讼时效
 
经常有人问,“我的借条过了两年,是不是无效了?”这其实是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民间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这里就不阐述。通俗的讲,二年,就是从你最后一次向他主张权利起,计算二年。所以在你向他催款的时候,应该留下通话记录、短信、录音或者其他的证据表明你向他催款,这时,你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问题。
 
另外,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说明,将会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这样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即使超过诉讼时效,而这样的案件中,有大部分被告不会出庭,或者干脆公告送达,那么这个问题也不用担心。
 
最后,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债权债务并不消灭。
 
 
 
2、我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法律有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3、借我的钱,可以约定利息吗?
 
法律规定,可以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只要有借条,法院就会保护?
 
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6、夫妻一方借我的钱,他们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问你借钱,不管他们是否离婚,都可以将他们一并起诉,至于他们离婚协议怎么约定,都不会影响你的权利实现。
 
 
 
7、官司胜诉,对方没钱执行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官司胜诉,判决书就是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书,只要他有钱,随时就可以执行。
 
而目前对于执行这一块,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下了大力气,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如果这个人一辈子没钱,那么自认倒霉,全当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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