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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陈某诉李某欠款41万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1-10-16    作者:孙旭权律师
本案撰本博主,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解,不侵犯事人的私,请读对号入座。

2011
2月,
接受本案原告某的委托,就原告被告杭李某欠款纠纷一案于2011223至杭州市下城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成合判,于2011223对该行了理,本律原告的特代理人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到庭诉讼,本案法院理,解如下:
一、 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1万元;

本案案情情
略):
2010
9月,原告
被告成一灯具材料买卖合同(被告购买该等材料用于杭州某大酒店装潢工程,酒店已于2010128开业),并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灯具材料款共人民410000元。原告已按照定履行了合同,但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以上用,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支付上述用的主,但被告至今拒不支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益,依据相法律法定,特向院提起诉讼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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