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陈某诉李某欠款41万元纠纷案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1年2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陈某的委托,就原告诉被告杭李某欠款纠纷一案于2011年2月23日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于2011年2月23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调解如下:
一、 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1万元;
本案案情情况(简略):
2010年9月,原告与被告达成一份灯具材料产品买卖合同(被告购买该等材料用于杭州某大酒店装潢工程,该酒店已于2010年12月8日开业),并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灯具材料款共计人民币410000元。现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但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以上费用,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支付上述费用的主张,但被告至今拒不支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