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谨防合同诈骗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收到不少有关合同诈骗的咨询,大多是缴纳了一定制作工艺品、文具的加盟费或保证金后对方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无法联系到对方。
合同签订前,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首先要确保对方主体的存在。如果对方是自然人,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对方是公司,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对于对方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可通过网络简单的查询验证,甚至也可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其相关资信情况。对于对方资信状况不好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又要求先合同义务较重的,建议不予之缔结合同或要求修改合同以降低风险。
对于已经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在缴纳了相应的加盟费或保证金后,制作的商品对方始终认为不合格或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加盟商可积极联系其他受害加盟商提起民事诉讼且尽快报警以追究对方的合同诈骗罪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