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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18
事项名称: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业务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狩猎对象来源合法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应用打印机打印,包含申请涉及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并注明日期;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印章。应含有的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个人)概况;
(2)
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地点、范围;
(3)
自然地理及周边社区经济状况;
(4)
拟狩猎对象的资源有效利用情况;
(5)
对首都生态安全的影响(包括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禁猎区的影响分析;狩猎对象为外来物种时对本地物种的生态影响分析;狩猎对象为外来物种时对本地物种疫情的影响分析);
(6)
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对护林防火影响因素分析;
(7)
环境影响分析;对维护北京国际大都市形象的影响等。
2、固定狩猎场所申请表
3、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规划图(万分之一)
4、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听证会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通过的,按照审定意见核发批准文件,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书》,并交由申请人签字。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将所有材料归档
2、对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申请表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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