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46(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故意杀人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46(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指导案例4号
关键词:
刑事 故意杀人罪 婚恋纠纷引发 坦白悔罪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裁判摘要】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