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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考评员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计量认证考评员确认
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计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由有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考核单位或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审,其结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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