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计量认证考评员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计量认证考评员确认

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计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由有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考核单位或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审,其结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