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领域从计量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必备条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