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醉酒驾驶交强险索赔案
醉酒驾驶交强险索赔案!
核心问题:
司机醉酒驾驶肇事,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
关键词:
醉酒驾驶 交强险索赔 酒后驾驶 事故责任全责 醉酒驾车
主 题:
交强险保险期间,肇事司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被保险人向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产生诉讼。
经查,作为醉酒驾驶后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在我国其他省份已有判例;
但作为同种性质的案件,本案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10日原告柳某在被告单位为车辆办理了交强险保险手续。2008年11月1日原告驾驶保险车辆在省城济南行使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林某重伤后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经济南历下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柳某酒后驾驶且属醉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即将案情通报交强险保险公司中保公司,中保公司也派员出了现场。但是,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中保公司以醉酒驾驶为名拒赔。双方发生纠纷。
该案经武律师代理后,经调查取证并论证后,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对事故责任的拒赔没有法律依据,已经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诉讼立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确定在2009年2月份开庭审理。
后续:
该案件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双方根据案情经沟通,已在2009年7月达成和解协议。 现中保公司已经将全部和解赔偿款项过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