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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重庆规定:一年内醉酒驾驶2次将吊销驾驶证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重庆规定:一年内醉酒驾驶2次将吊销驾驶证
日期:2011-3-23 来源:网络整理
日前重庆警方发布新规定:一年内醉酒驾驶2次将吊销驾驶证。
  据了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倒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警方介绍,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性化执法,以警告教育为主,依法不能予以警告的,按下限罚款标准处罚,但管理将会更加严格,暂扣驾驶证将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记分。
  对一个计分周期(12个月)内,对被警告处罚达3()以上的安全教育学习;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屡次警告仍再违反交通法规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对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按上述新规定标准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一律严格执行处罚决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警方特别提醒,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将严格记分管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消除记分。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
  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我市因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行、无证驾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5386起交通事故,致962人死亡,8034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3%、死亡人数的94.6%、受伤人数的94.4%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教育纠正为主,并不意味警方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放松管理。相反,对酒驾、超员、超载、超速、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83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对饮酒和醉酒驾车从严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在地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严厉处罚。
  今年2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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