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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报--陈云胜律师说法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110网律师
餐厅吃饭包落贼手 内有9.8万元现金 
《温州商报》2011年12月10日
 中午,我在车管所附近的新饭碗餐厅吃饭时,包被小偷偷走了,包里有98000元现金,加上其他物品,总共损失13万多。事情发生后,餐厅老板一直不出面,我想问一下,餐厅是否有责任?昨天下午,读者徐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8817110说。
商报记者 徐再杰 核实报道:店内监控显示,中午119分,徐先生和一位朋友点好菜后在靠近门口的位置落座,并随手将手提包放在里面的椅子上。1120分,一名顾客进门后背对徐先生落座,他没有去点菜,却频频扭头看。1分钟之后,男子突然起身离去。由于监控画面比较模糊,该顾客的偷包过程很难看清。
等我吃完饭才发现手提包不见了,当时整个人都蒙了。徐先生说,他是搞建筑的,昨天到餐厅附近的市场买钢筋。因为包里有大额现金,他特意选了靠玻璃墙的位置,把包放在里侧,结果还是被偷了。
当时坐在徐先生对面吃饭的朋友说:包在眼皮底下被偷,心里真的很窝火。后来我们才发现每张桌子下面有链条锁,如果服务员早点提醒,我们就会把包锁好。
餐厅相关负责人王女士说,餐厅内设有多处提示牌,提醒顾客保管好贵重物品,每张桌子下面也有链条锁。由于餐厅曾发生过盗窃,她每天开会都会再三强调,让服务员对顾客做好提醒服务。同时,餐厅广播每隔20分钟也会滚动提醒。昨天盗窃事件发生后,服务员称没有看到徐先生的包,所以就没有进行口头提醒。
徐先生则表示,餐厅的提示牌设置不明显,他根本就没看到,而且包被偷的时候,隔壁桌的服务员正在收盘子,不应该没看到。而且,餐厅老板一直没出现,也没有任何说法。对此,王女士解释说,老板在外地出差,手机联系不上。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警方提醒,临近年关,市民外出时切勿携带大量现金,购物或用餐时,同伴要相互照看随身财物,避免被盗。
>>>律师说法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存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从本案看,餐厅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且店内设有监控、链条锁等安全防范设施,因此不存在过错。不过,从公平原则讲,消费者毕竟是在消费的过程中丢失随身物品,餐馆应对消费者做出适当的补偿。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顾客应对自己的财物尽到最大的看护义务,餐厅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做好提醒义务。既然消费者在餐厅丢失物品,餐厅理应承担部分责任。至于赔偿金额,双方可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当然,消费者应该积极举证,让别人相信包里确实有那么多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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