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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醉驾案终审判决 排除立功表现拘役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张万军律师
  新华网温州11月17日电(记者张和平)17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对瑞安市律师贾某醉驾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不认定立功,拘役三个月并罚金3千元。     今年6月24日14时许,贾某饮酒后驾驶轿车在瑞安市安阳街道一处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ml,遂被公安机关拘留。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贾某不服,提起上诉。他称,对原判的定罪量刑均无异议,但其在二审期间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重大立功表现,要求免予刑事处罚。
    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贾某虽有提供线索并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贾某的立功线索来源明显可疑,无法排除非法获取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不构成立功,遂作出上述裁定。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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