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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汽车贬值损失
发布日期:2011-11-11    作者:110网律师
 支持汽车贬值损失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以来,汽车在给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舒适、便捷和高效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环境污染、油价上涨和交通事故等。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远远超过火灾、水灾和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损失,因此,人们把交通事故称之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谁都不愿意、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尤其是车辆贬值损失的,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怎样获得赔偿?这是有车族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业交通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尤其是车辆可能贬值的,受害人和肇事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受损车辆做贬值鉴定。 一般来说,对于购买时间较短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势必影响其安全性、技术性和舒适性。受害人不仅可以主张车辆修理费、适当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还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依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都是判决赔偿。
本文不谈论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仅仅就目前车辆剧增,交通事故多发的现实,就应该加大违法成本,警示驾驶员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不仅仅是修理车辆保险理赔,更应在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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