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报--陈云胜律师说法
2011年10月14日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温州网讯 近日,龙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非法拘禁两项罪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王某创办了赛虎商务调查事务所,主营婚姻调查、讨债、找人等业务。生意很快就上门了,一名年轻女子怀疑丈夫有外遇,向王某提供丈夫及她怀疑对象的部分个人信息。王某派人将GPS定位器放在该女士丈夫的轿车底盘,进行全天候跟踪和拍照,最终确认该女士丈夫有出轨行为。
王某还曾接受一家担保公司老板的委托,对一名据称欠其1000多万元赌债的人进行追踪。他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了对方的航班资料。王某事先派了三辆车等在机场门口,当对方及家人下飞机时,其中一辆故意撞上对方的车,趁其下车察看时,王某等人将其绑至车内,并带到一座山上。
各项业务,王某收费不菲:如婚姻调查和找人一般收定金2000-3000元,调查完毕后收取6000元;讨债的定金由双方协商决定,成功后收取总债务的20%……生意一直不错。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通过网络卫星定位系统非法获取手机卫星定位8次;非法获取15人的公安网常住人口信息;8人的手机机主信息;7人的个人航班和酒店住宿信息。王某被罚没的作案工具有:汽车信号屏蔽器、电话变声器、GPS SPORT(GPS运动跟踪器)、远程照相机、望远镜、GSM定位器(用于追踪手机信号位置)、信号探测器、定位追踪器、远程摄像器架、录音笔、监听器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向网络卖家购买等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又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在此过程中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介绍,目前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法规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但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私家侦探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而实际上,私家侦探所使用的一些调查手段,包括使用针孔摄像器材、手机窃听器、手机定位仪等国家明令个人不能使用的设备,往往触及法律底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
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龙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