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温州商报--陈云胜律师说法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110网律师
跟女网友吃顿饭花掉1万4 老板被判二年二个月 2011年06月26日 来源:温州商报 温州网讯 看似甜蜜的约会背后竟是一个陷阱,市区一咖啡吧的老板为牟利,雇佣女“酒托”,邀约网友来自己店里进行高额消费。日前,该老板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跟女网友吃顿饭花掉1.4万元
  去年年初,张先生通过QQ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两人聊得十分投机。没过多久,女网友提出见面,张先生喜出望外。见面后,女网友称自己还没吃饭,主动要求到车站大道一家名为“Jess House”的咖啡吧吃饭,张先生花900多元点了两份牛排及点心。聊了一会儿,女网友忽然提出要喝酒,她随即点了一瓶售价1430元的红酒。张先生暗暗吃惊,这种口感很差的红酒居然卖这么贵,但在初次见面的女网友前,他只好“爽快”地掏钱。
  过了一会儿,女网友的一名朋友过来,一进门就嚷着要张先生请喝酒。碍于面子,张先生只好点了一瓶2930元的小拉菲。就这样,红酒被一瓶瓶地叫上来,张先生一次次地硬着头皮付钱。
  张先生最后算账发现,居然消费了1.4万多元,他不禁一阵肉疼。但更让他郁闷的是,当晚分别后,此后再也没有女网友的音讯。
  低档红酒掺进高档红酒高价卖出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曾有多名网友有过类似经历,最终有人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这些网友的惊人消费背后另有隐情。
  这家咖啡屋是平某(另案处理)和杨某合伙开办,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好,为了尽快获利,两人想出了歪招。他们找来五六名女“酒托”,这些女“酒托”通过QQ聊天结识网友,先后将他们骗至咖啡吧并找各种借口进行高额消费,再在次日根据消费额来店里领取30%提成。
  平某交代称,客人来店里后,“酒托”会鼓动客人喝红酒,他们一般拿到服务台兑酒,将30~40元一瓶的红酒掺进2888元一瓶的小拉菲内,然后作为高档酒出售给客人。客人先买单再消费,他们会把金额记在“酒托”的账上,但“酒托”并非一本万利,万一客人不愿意买单,那么“酒托”只能自己买单,但事后会从中扣除本钱退还给“酒托”。
  “如果碰到酒托将红酒倒进垃圾桶内,服务员会及时清理掉。”平某称,一些“酒托”趁客人不备时,会借此办法多消费,对此,他们曾专门开会交待服务员。
  平某还称,生意做开后,很多陌生女子主动到店内要求做“酒托”。
  数月间查实诈骗数额3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伙同平某聘用女“酒托”,负责带顾客至店内消费红酒,通过在高价红酒中掺入低价红酒、饮料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09年年底至2010年初,共骗取张先生等人钱财共3万多元。此外,杨某还涉及一起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杨某的一名辩护律师曾提出杨某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本案的销售数额并未达到该罪的构罪标准。而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认为,杨某事先让女“酒托”带顾客进酒店消费,并诱导顾客购买高档红酒,将低价红酒掺在高价红酒内提供给顾客消费,以占有为目的,使用了隐瞒事情真相的办法,因此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