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策略
发布日期:2012-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首先我们谈谈法理学的新增知识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2008年新增的知识,当年考了一道简答题20分,而2009年不但继续考察了简答题,而且考察了5道单项选择题。2011年在四卷都进行了考察,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立法、司法、执法的政治性的基本保证,从党和国家近几年针对司法的政策分析,毫无疑问,会更加强调。而落实到司法考试方面,简答题应当成为一种常态,而客观选择题再考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提示大家注意:
第一,教材中只有短短的15页内容,却给大家贡献了近30分,其性价比可能是所有知识点当中最高的。
第二,由于是政治性的内容,因而做题的准确率高,多选选择题一般全选的准确率最高,相信大家都有体会。正因为如此,2009年只出了5道单选题。2010年和2011年也在延续。即使是单选题,做对的可能性也远大于做错的可能性。这就是政治性题目的好处。而且,2012年的考试,出多项选择题的可能性极大,希望大家注意。
第三,正因为是政治性的内容,因此,客观选择题题目比较容易把握,很难设计出比较有深度或者模棱两可的选项,只能是在具体知识点的记忆上下功夫。
因此,学习时,一定要紧扣教材,一切以教材的内容为主。首先对付客观选择题,对于教材当中的记忆性的知识点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三个统一的具体含义、四代领导集体的创新等等,一定要牢牢把握;其次,在学习时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个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既有助于大家记忆具体的知识点,又可以帮助大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系进行融会贯通,提高简答题的写作能力,比如说,把握住三个至上和司法工作者的三性即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以及司法判决的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些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
接下来是法理学的传统内容。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可以预计,2012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等。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合,首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