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社会主义法
发布日期:2012-0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在推翻旧政权、摧毁旧法体系基础上创建起来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
(二)新中国法的产生和特点
新中国的法是在摧毁国民党法律的基础上创立的,是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具有如下特点:
1.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3.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4. 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