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证保险赔偿索赔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证保险赔偿索赔注意事项

  1. 请确认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下属合法成立的公证处(机构);

  2.请确认你在自二零零一年开办公证职业责任保险以来,每年均按期、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了保险费;

  3.请确认你所交纳的补偿基金是根据你的真实业务总收入,你并没有试图少交补偿基金而隐瞒收入情况;请你准备好补偿基金交纳的收据,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可能会核查你的交费情况;

  4.请你在利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后,接索赔规则,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办公室报送约定的索赔文件;如果不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及时报送索赔文件,可能导致你丧失索赔权;

  5.你保证所提供的索赔文件真实,提供虚假的索赔文件,按保险法规定将丧失索赔权,甚至导致刑事责任;

  6.索赔文件提供的方式:为保证迅速,请首先将全部索赔文件传真至本办公室,随后将文件原件以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可以将传真方式改为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办公室;

  7.索赔文件请务必采用本办公室提供的标准格式, 见本网站“办理索赔”;

  8.请你在不能确定有关索赔的一切事宜时,致电本办公室,本办公室将竭诚为你服务;

  请相信,了解以上的索赔注意事项,将有助于你准确、迅捷的完成索赔程序,尽早得到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