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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者因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管理者因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南宁市某物业公司与熊甲物业管理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  第三人损害
【裁判要点】
  第三人侵权造成业主财产损害,业主 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否赔偿损失,本案例坚持了“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保安职责及履行保安职责存在过错程度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范围”的处理原则。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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