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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就其职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公司应就其职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梁某与何某、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公司职员  职务行为  人身损害
【裁判要点】
  物业公司职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致人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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