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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与小区车辆安全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15(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与小区车辆安全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15(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王某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  车辆丢失 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订立保管合同,否则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之间只是服务性质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负有一般注意义务。如果业主的车辆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被盗,物业公司只承担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而引起的车辆损失的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否担责?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16(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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