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王某从事建筑业务。被告王某没有从业资质。
2011年6月28日,原告在为房东周某装修房屋时从6米高的房上坠落受伤,住院治疗42天,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并构成7级伤残。两被告在支付3000元医疗费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分析:一、本案中房东周某与王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东知道王某没有建筑从业资质,而把工程交给他施工,对承揽人的选任存在过失,因此周某对张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王某与张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没有从业资质,却雇佣张某从事建筑施工,对造成张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某明知王某没有从业资质,仍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对自身的损害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三方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