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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全面解读
发布日期:2012-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司考经济法考点散但是重点突出

  经济法涉及数十个小法,法条众多而知识零散,学习起来非常不便。若不加以区分重点,则复习起来会感到茫然,无所适从。但是从学科价值和法律实践来看,每个小法所涉及的重点问是有限的,体现为每部小法的重点法条,反映在司法考试命题中,就是命题人考查哪一部小法不确定,但是每一部小法中的重点却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只要出题人讲求理性、尊重科学,考生完全可以应付经济法杂乱的诸多科目。

  从大方面来说,众多小法当中,土地法、劳动法和银行业法分量相对较重,占了半壁江山。

  从具体考点来说,试题所考查的大多是各部门法的重点,如产品缺陷责任、银监会的职责范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未成年工的保护、休息时间的规定、试用期的规定、违约金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考点都是考生驾轻就熟的。还有一些考点,比如食品安全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经营者集中等,这些考点尽管不是非常常见,也是复习中的重点。只有个别考点稍微偏一些,如人民银行的监督建议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资保障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这需要考生掌握精细的法条和一些理论知识。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新增考点,考生应予以注意。

  2.司考题目考法简单明了

  相对于商法而言,经济法几乎是纯粹的法条题,题目本来就简单,考生基本上不需要思考什么。如果熟悉法条,就可以马不停蹄地答下去。尽管题目本身考法较简单,但是往往一道题涉及多个法条,需要考生将相关知识点所涉及的法条有整体认识,尤其注意不同法律的法条之间的关联关系。同时,还要注意读清题干,看清是要求选择错误的还是正确的选项,切勿因粗心大意丢冤枉分。

  3.个别试题选项综合性强

  尽管经济法的题目较多都是直接考察法条,但是也有个别题目涉及跨学科或是多个法条综合归纳。如第 75 题,尽管根据常识判断也不难得出答案,但是要找出每个选项的依据则不是直接看哪一个或哪几个法条一目了然的,需要根据法条进行归纳推出结论。经济法试题部分难度最大的要数不定项选择题,不仅涉及跨学科,而且涉及相关概念的区别,对于法条和理论知识的要求都比较高。

  4 、关注热点问题和新增考点

  历年的司法考试也都会涉及到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这更好地表明了司法考试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的特点。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律敎育网建议考生在复习和备考的过程当中应当适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并与相应的部门法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在答题的时候做到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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