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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域名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2-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信息产业部近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现行的中国域名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简化了注册手续,放宽了域名管理限制,降低了收费标准,确立了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将进一步规范域名管理、优化争议解决、促进域名经济,进而加快中国的信息化进程。同时,这将使域名纠纷更加频繁和复杂,网络法律工作者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困境中的CN域名
  自从我国于1994年5月正式推出CN域名系统以来,CN域名从未象今天这样面临如此巨大的挑战。不仅CN域名绝对数出现了负增长,与国际域名的相对差距也急剧扩大。
  2001年12月,CN域名注册量为12.7万个,而仅仅半年后,CN域名注册量却降低到12.6万个。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初创的1997年6月,境内机构还主要是注册CN域名,而到了1999年初,CN域名和国际域名就平分秋色了。半年后,CN域名份额则剧降到33%左右。目前,CN域名份额已经跌到残不忍睹的16%。而这一切却是在中国信息化大踏步迈进的背景下出现的反常现象。根据新网ChinaDNS的报告,目前我国网站总数已达29万个,与去年同比增长20.8%。其中,国内企业网站数量增长极其迅猛,数月间就增长了100%以上。而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和地区,网站的增幅甚至高达创记录的145%。
  CN域名的困境,无疑反映了国内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加入WTO后国际化视野的延展。但其负面影响也绝对不容忽视。它不仅造成外汇的流失、通讯资源的浪费,还会减损中国在域名方面的国际话语权。这些问题引发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困境的症结
  造成CN域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网络泡沫的破裂等,但与中国现行域名管理政策的滞后也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CNNIC在2000年初对注册商、注册代理以及注册用户的调查,各方反映集中在注册手续繁琐、限制条件过于苛严、收费过高等问题。同时,域名和在先权利,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冲突也浮出海面,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根据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申请CN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本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等书面文件和证件。在域名管理单位对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和提交的文件进行人工的合规性审批后,才能完成开通运行过程。通常,这个程序至少需要5天时间。
  而申请注册国际域名无须提交任何书面材料,通过互联网就可在线注册域名,这个过程只需1天时间。这4天的差距,显示中国现行域名注册制度已远远落后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与中国的世界第三大网络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
  旧办法还对域名注册进行了苛严的限制,采用了先行审批主义,与中国原来的《商标法》如出一辙。如规定CN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这就将众多欲申请注册CN域名的个人排除在CN域名之外,致使中国个人只能注册国际域名。在CN域名命名规则方面,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等。上述限制尽管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在技术上低估了各类名称间所面临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致使操作性的欠缺。如“HUANGSHAN”(黄山),即是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名和一个山脉的名字,也是众多企业的企业名称和商标的重要内容。由于制度的先天缺陷,加之审查人员知识范围的局限,上述限制实质上很难发挥其原有的立法初旨。而国际域名在命名方面则限制极少,可以充分发挥域名注册申请人的创造性。
  在域名注册费方面,现在CN域名的年注册费为人民币300元,这与国际域名不到100元的年费标准而言差距过大。这也是造成了大量中国机构和个人注册国际域名的重要经济原因。因为按照笔者所倡导的“企业域名战略”,企业往往会注册大量的防御性域名,其累加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事实上,在CNNIC确定收费标准时,国际域名的收费标准为70美元。但随着NSI公司垄断国际域名的情况改变后,随着域名市场的急剧膨胀,国际域名价格大幅调低,曾一度达到人民币60元的低价。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CN域名的费率并未有任何松动,CNNIC也为此蒙受了种种责难。
  随着域名地位的提升,有关域名争议也日见增多。国际上的域名冲突对象已经从商标发展到企业名称(商号)、名人姓名、通用词汇、地理名称、普通人的姓名缩写、数字、著名作品的标题和虚构人物姓名等领域。在这方面,旧办法只是规定了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同时规定若发生争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其直接后果是大量CN域名的法律冲突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于司法程序的繁复性,一个域名案件往往会耗费一二年的时间,致使有关当事人的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解决域名纠纷司法救济的缺陷,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际域名管理组织(ICANN)于1999年12月共同推出了强制性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在先知识产权人(主要是知名企业)的合法权利。该机制具有应用的广泛性、仲裁的公正性、管辖的强制性、仲裁的快捷性、执行的高效性等明显优势。事实上,在已经裁决的5000多件案件中,仲裁庭大多支持了在先知识产权人的要求,裁决将被抢注的域名强制转让回在先知识产权人,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今年七月,五粮液集团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受理与裁决的第一案──“WULIANGYE.COM”域名案中获胜,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从国外企业手中成功夺回被恶意抢注的国际域名。

 困境中的探索
  面对困境与挑战,早在2000年上半年,CNNIC就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改革工作。在各权威机构和著名专家的通力协作下,CNNIC工作委员会于2000年7月6日原则通过了CNNIC提出的改革建议,并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改革建议。
  建议主要包括改革域名注册体制,在域名注册服务层面引入商业竞争;放宽域名命名限制,开放域名资源;简化域名注册手续,实现联机注册,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当形式开放二级域名、开放个人域名,开发域名资源;建立域名争议解决机制,防止恶意注册;降低收费标准。同时,CNNIC也将随之转变角色,不再承担域名注册服务工作,只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提供优质安全的域名解析服务、开展有关技术和政策研究工作等。
  而现在信息产业部发布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是上述努力的成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新办法的主要推动者,CNNIC是在承受着种种情绪化的非难中负重前行的。近两年,CNNIC在其职权范围内最主要的改革措施集中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和域名中文化的方面。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CNNIC对中文域名和通用网址的法律冲突引入了类似的争议解决机制。现在,经CNNIC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经成功处理了19件中文域名和10件通用网址的法律争议。这为将来进行的CN域名争议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解放了的CN域名
  将于2002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域名管理体制将进行一个全新的历史性跨越。其主要变化如下:
  CN域名注册手续将大为简化。除政府域名GOV.CN类域名外,注册其他CN域名不用再提交任何书面申请材料,只需在线填写注册申请,6小时内即可开通使用。这将一举超越国际域名24小时的申请时间。
  CN域名命名规则更趋合理。新办法对注册和使用域名的禁止条款共有9项,表面上比旧办法还多了3项。但仔细比较可知,新办法的9项禁用条款基本都是基于公共秩序,这几乎可以被旧办法中的第6项,即“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所涵盖。而新办法将旧办法的其他限制完全取消了。
  个人可注册CN域名。新办法虽未直接规定个人可注册CN域名,但其第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此条款的解读之一就是允许个人注册CN域名。虽然具体的措施尚未出台,个人和机构的申请待遇差别尚不明朗,但至少是向国际惯例前进了一步。
  CN直接域名的开放。现在的CN域名的前面都有.COM等类别符。而形如“WWW.AAA.CN”的直接域名还是待字闺中。CN直接域名的开放,将可最大限度地开发域名资源。同时,其简洁性将足以和国际域名抗衡。这对一举扭转CN域名的颓势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CN域名注册费可望下调。今后,CNNIC将只扮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角色,而域名注册服务将由受认证的域名注册商提供。新办法特别规定,要“按照非歧视性原则选择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这表明几家注册商独享域名市场的情况将根本改变。众多的域名注册商的良性竞争,将直接促使CN域名注册费的下调。
  引入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新办法专章规定了域名争议。它规定,该争议机制是强制性的,域名持有者必须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解决域名争议,其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裁决的法律效力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等。国内外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快速解决域名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法院工作压力将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
  规范域名市场。新办法规定,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正常运行、擅自设置域名根服务器、擅自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未经备案擅自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3万元以下罚款。这将对违规的域名注册商和其他行为人强大的法律威慑,特别是遏止那些所谓的“新式域名”的注册商起到积极作用。
  CN域名交易成为可能。域名作为一种资源,蕴涵着一定的经济价值,这就有了交易的前提和内在冲动。旧办法虽然明确禁止域名的买卖,但CN域名的交易实际上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交易往往是以出卖方注销域名,而买入方立即注册该域名的方式进行。新办法虽未直接规定域名可以买卖,但删去了旧办法中禁止域名买卖的条款。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只要所交易的域名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域名交易的正当性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的。而在国际上,域名交易极为活跃,“BUSINESS.COM”域名就以750万美元的高价成交。
  前瞻,十月的中国域名状况
  虽然与新办法配套的《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CNNIC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域名注册商认证办法》等规定尚未正式公布,但笔者有理由期待,金秋十月的中国域名状况,阳光灿烂。
  届时,CN域名,特别是CN直接域名的注册将极为火爆。CNNIC和各域名注册商早早地扩充相关软硬件设备,以防可能出现的“爆棚”现象。国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域名注册申请将雪片般通过互联网,经各域名注册商涌入CNNIC的中央域名数据库中,覆盖在CN域名的阴霾被一扫而光。而随后在上海召开的ICANN大会上,将回荡着中国代表铿锵有力的声音。
  一个以域名注册空前活跃、域名交易日见繁荣、配套活动(如资产评估、创意推广、法律服务等)快速跟进为主要特征的域名经济的新格局日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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