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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载明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时不动产权属认定的审查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动产登记载明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时不动产权属认定的审查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李甲与许某房屋确权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人  实际权利人  不动产权属认定
【裁判要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不动产物权登记所显示的权利人与不动产的实际权利人不符时,对于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的,应确认房屋属于实际 权利人。法院对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的证据的把握应考虑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出资情况。出资目的以及系争不动产的使用情况等综合认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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