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义网北京3月30日讯(记者 徐盈雁)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今后四年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记者就此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请他就“实施意见”作了解读。
全员培训计划出台的背景
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干部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我们党对此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十七大作出了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战略部署。去年7月,中央召开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习近平、李源潮同志在会上就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8月份,中央下发了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措施要求。
当前,检察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面临着新的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检察事业新局面作出了重要指示,并明确要求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央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部署给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曹建明检察长和高检院党组对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十分重视,要求就此起草专门实施意见。去年10月,曹检察长在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研修班和分州市院检察长轮训班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深刻阐述和强调了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是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紧迫任务,并进一步阐明了全面改进和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任务和总体要求。
这个“实施意见”,就是根据曹检察长和高检院党组的要求,为做好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而研究制定的。早在去年8月,高检院就着手组织起草工作。前后经过多次调研,征求了各地检察机关和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并经反复修改,最后经高检院党组研究审定印发。
“实施意见”是检察机关今后几年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它的制定实施,再次显示了高检院党组对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随着这个“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将在新的起点、新的标准上实现新的发展。
培训四项主要内容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四个基本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这就是思想认识问题、目标任务问题、发展动力问题和组织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就是集中围绕这四个问题研究制定的:一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首先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实施意见”第一部分阐述了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意见”的第二至第六部分在明确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总体思路、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推进正规化岗位培训、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等四项主要任务,细化了具体指标。三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作为内在动力。“实施意见”第七部分专门从创新完善教育培训的内容、课程、教材资料体系与培训教学方式以及实施网络培训、改进加强教育培训师资与基础建设、健全强化教育培训经费保障与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作了规定。四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与保障。“实施意见”的第八部分,重点从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格局及规划统筹、学风建设等角度,对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也反映了高检院对今后四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考虑,它们紧密联系、不可分割,需要全面把握、全面落实。
问:怎样理解和把握四项主要任务?
答:素质能力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贯穿全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实施意见”是围绕这一主线制定的,四大培训任务是围绕这一主线来确定的,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也要围绕这一主线来进行。
提高检察队伍和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首要的是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教育队伍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增强职业自律能力,教育广大检察人员廉洁从检、严格自律,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实施意见”把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力度、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摆在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首位加以规划,重点要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结合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培训和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轮训。
提高检察队伍和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核心是要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愿望的日益强烈,以及检察实践的日益深入,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作为检察事业基础性工程和检察队伍建设重要内容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当然也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期待、法律监督实践对队伍业务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所以,“实施意见”把全面推进正规化岗位培训、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列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二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从增强检察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角度出发,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素能培训;从帮助新进新任检察人员胜任岗位职责、提高履职水平的角度出发,要求大力加强任职资格培训;从提高业务能力特别是执法办案技能的角度出发,要求全面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与此同时,还确定了岗位通用技能和综合知识培训、岗位练兵、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等具体任务,以帮助检察人员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和素质结构、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人才资源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无论是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还是推进检察业务建设,都需要有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群体来引领。经过多年努力,检察人才队伍的结构、规模与质量已有较大改善。但是,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不够充足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适应检察事业深入发展需要,“实施意见”把继续强化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加快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单独作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加以确定,着重规划检察业务专家、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必需、急需人才的培养评审工作,提出了今后四年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200名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到50名、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检察业务尖子达到30名以上等基本目标。
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逐步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西部和基层检察教育培训情况,直接影响着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当前,西部、基层教育培训仍然相对薄弱,需要继续大力加强。所以,“实施意见”从协调全面发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和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协调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专门规定了加强西部、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大高检院、东中部地区对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的支持、支援力度,组建全国检察业务讲师团巡回培训西部地区检察业务骨干、开展基层巡回培训等,加大培训西部、基层检察业务骨干的力度。二是引导西部地区检察院用好外援、深挖潜力、提高自主培训能力,同时,要求西部、基层院组织外出参训人员开展交流传学,以扩大培训效果。
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完成全员培训
问:可以看出,今后四年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任务是相当繁重艰巨的,那么,这些任务又如何来完成?
答:为了保证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逐一落实,“实施意见”贯穿了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实施、量化任务、逐年推进的要求。统一规划,就是高检院、省级院分别统一规划全国和本地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各省级院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分工负责、分级实施,主要体现在对全国四级检察院培训职责与任务的分工上,这就是:高检院重点培训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检察长、省级院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拟任检察官和晋升高级检察官人员、高检院干部;省级院重点培训本地区其他检察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及高检院授权培训的部分拟任检察官和晋升高级检察官人员;分州市院按省级院部署培训基层院检察人员;基层院抓好在岗学习,发挥岗位实践锻炼培养人才和业务骨干在带动业务发展、人才成长中的作用。量化任务、逐年推进主要体现在对一些重点工作任务的指标分解和年度任务的量化上,除了上面谈到的人才培养任务指标外,重点量化了高检院和省级院的任务。高检院方面主要包括:每年对省级院检察长和高检院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政治轮训;分别在2009年底前、2010年底前、2012年底前轮训完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院检察长、省级院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举办15—20期全国性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地方和高检院业务骨干2000人左右;每年专门培训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业务骨干300人以上,并确保全国性培训班次西部地区参训骨干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四年间支持、帮助培养藏汉、维汉、蒙汉等“双语”检察人才300人;每年组织西部巡回培训2次以上。省级院方面主要包括:分别于2011年底前、2012年底前轮训完辖区分州市院、基层院的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培训辖区检察人员包括基层检察人员的四分之一;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基层巡回培训。
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课件等保证培训质量
问:还有一个相信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即怎样保证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
答:质量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教育培训质量建设,是今后四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实施意见”充分注意到了这一点,提出要坚持质量为先、规模与效益并重,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并把改革创新同时作为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动力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优化教育培训实效的关键单独加以规定。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与教材资料体系、师资水平等基础保障和机制制度保障不能完全满足检察人员培训需求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要求开发形成由政治教育、专业理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构成的检察教育培训内容模块;根据培训需求设置各类培训和具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加强和规范培训课程、教材资料建设,完善课程与教材资料体系;强调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要求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推行案例教学法,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课件、建立远程教学资源库;提出研究推动检察教官制度建设、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评选检察教育名师、强化教师培训培养;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培训基地的建设、实用和管理及其检查考核评估,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检察经费总体预算并逐步建立计划内培训由财政分级解决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要求推行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探索组织培训与干部自主选学相结合、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学习学分与档案管理等具体制度,并明确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等。这些都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教育培训质量建设的具体措施,只要全面落实,相信今后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会有新的较大提高。
教育培训是检察长必抓的“一把手”工程
问:我们注意到,“实施意见”把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格局、科学规划统筹和加强学风建设作为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其中,将强化领导责任摆在第一位,这是为什么呢?对领导干部在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方面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需要处于教育培训工作第一线的广大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关键还是在于各级检察领导干部的重视、关心和组织领导得力。因此,“实施意见”把领导干部在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与工作要求作为组织保障的首要措施提出来。具体体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对领导干部的一般要求,即建立健全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培训机构讲课、作报告、同学员座谈的制度,并要求把教育培训的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检察院年度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工作情况考核指标。二是对各级检察院党组的要求,即党组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审定培训规划,帮助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力、物力和组织保障,要使教育培训部门的干部人数与本地区检察队伍人数保持合理比例、满足大规模培训工作需要。三是对检察长的要求,即要求检察长把教育培训作为必抓的“一把手”工程,对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带头重视、亲自过问。四是对分管院领导的要求,即分管院领导要直接负责、抓督促检查、带头上讲台。五是对政工部门的要求,即政工部门要具体负责、抓组织落实。
问:记得高检院曾经于2006年颁布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如何处理落实这个规划与贯彻“实施意见”的关系?
答:“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现在正在执行当中,“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在时间上、工作任务上与“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会产生一些交叉,但二者并不矛盾。关于落实“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与贯彻“实施意见”的关系,高检院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和认真研究,并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专门要求。基本要求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今、明两年的任务纳入今后四年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中,体现在本地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里,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