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2日
(2005)普刑字第**7号 案件事实: 张某与其妻子王某平日里就横行霸道,经常欺负邻居,在其居住的小区里人尽皆知,大家对他们两口子的所作所为早就看在眼里,恨在心里。2004年9月的一个下午,李某因为一些琐事与邻居的阿婆发生争吵,没吵几句双方便动起手来,闻讯赶来的老伴儿竭力劝说他们不要打架,不曾想,85岁高龄的阿公却被同样听到风声前来增援的张某一阵拳打脚踢,经过司法鉴定,老人被鉴定为轻伤(已构成刑事责任)。 调查经过: 律师接到老人的女儿要求提起刑事自诉的委托后,到公安机关查阅了事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在场的证人在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并做了相应的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 审理结果: 法院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犯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办案心得: 在日常生活中,当面临邻里纠纷时,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去解决,实在无法解决时,对于一些过于蛮不讲理,寻衅滋事的邻居也不能一味容忍,过分谦让,否则久而久之必然会使其变本加厉,导致更加严重的伤害后果。 (承办人:上海律师刘敏青咨询电话:13122514248)